藁城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藁城市,在河北省。地处太行山东麓,冀中平原南部,紧邻河北省省会石家庄。藁城市位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东部,全市总面积836平方公里,耕地83万亩,总人口74.3万,辖13镇、1个民族(回族)自治乡,1个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家庄民航机场位于市境北部,是石家庄市“1+4”组团城市之一。1989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撤县建市。自然条件优越。四季分明,地下水资源丰富,水质全淡。盛产小麦、玉米、花生、鸭梨及四季蔬菜,“河北粮仓”、“燕赵天府”之称。基础设施良好。地理位置优越,紧邻省会、近靠京津。交通发达,石德铁路横穿境内,307国道、省级正饶公路、石港高速公路横贯东西,市区距民航机场30公里,距京深高速公路15公里,全市油面路通车里程921公里。通讯便利,程控电话和移动电话可直拨国内外任何一座城市。电力供应充足,拥有110KV变电站4座、35KV变电站11座。市区服务设施配套,拥有三星级宾馆一家,高标准饭店多家,具有较高的涉外接待能力。